“浙江和谐公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思考

作者:蔡捷

      自觉、自信、主动地把公共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开展“浙江和谐公关”的实践和探索,进而积极以此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是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的首创,事实上也是其成立以来,所有实践和理论探索的价值追求。基于这样的评估和判断,遂有了本文撰写的基础和动因。

一、“浙江和谐公关”的探索及本质
      在党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部署的大背景下,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在会长提议和统筹下,主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自觉作为,自信可为,创新理念和实践。三年前创意策划实施“浙江和谐公关: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标志着“浙江和谐公关”的探索走上了常态化、系统化和持久化的征程。其实,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并非近年之举,应该说,省公关协会成立25年来,这方面的探索从未停止过:2007年和谐浙江公关行启动,同年,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20年周年庆典,把“寻求和谐发展”作为主题,同时出版了《寻求和谐发展:浙江公共关系二十年》专著;2005年举办“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研讨会,该会从多角度透视了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达成共识:“公共关系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发展方向”。“公共关系将伴随和谐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公共关系是从属于和谐社会的范畴,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它是以和谐社会作为自己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追求的最终目标。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共同发展规律。”“公共关系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全方位的战略意义”。追溯到更早,1987年8月10日,在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成立大会上,时任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曾任省公关协会两届会长的吴敏达同志就指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必然引起整个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不但会在经济方面,而且会在政治方面、文化方面和整个社会生活中充分地得以反映,它使公共关系具有更为深刻而丰富的内容,正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范围起到积极作用。”显然,可以说,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成立以来,所进行的教育培训、信息传播、学术研讨、调研评估、创意策划、品牌推广、形象建设、危机公关等公关实践,一直与促进和谐紧密联系在一起;思和谐、为和谐、干和谐成为省公关协会发展的主旋律。坚持以和谐为导向,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浙江和谐公关”的概念,并积极付诸实践。正如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张雷先生在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成立20周年暨和谐发展论坛上主题演讲中作出的判断:“浙江省公关事业的发展历程是一部寻求和谐发展的历史”。
      基于上述事实的思考,我们试图将“浙江和谐公关”的本质作一初步揭示:与时俱进,以公共关系创新为基点和起点,宏观上积极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自觉以和谐为目标导向、方法和路径,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部公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挥公共关系的固有优势,为各级各类组织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和认可度,提升其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提供专业支持,助力组织内外和谐化发展,进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有效价值的总概念、新载体和大实践。
二、“优化警民关系”对“浙江和谐公关”系列活动的积极效应
      “浙江和谐公关: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虽然开展仅3年,但其使“浙江和谐公关”实践和探索得到了新的提升和发展,尤其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理念、方法与路径。对“优化警民关系”活动的总结、研究和思考,我们认为,其对“浙江和谐公关”系列活动主要具有:示范效应、鼓劲效应和积累效应。
      第一,示范效应。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对“浙江和谐公关”的实践和探索,从理念到方法都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随着活动的推进,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公关与和谐本质相连,是一股为了和谐的力量;公关组织发挥文化软实力,为社会和谐服务,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及必然性;省公关协会为和谐而来为和谐而干。同时,强化了公共关系为和谐社会服务的理念: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公共关系,公共关系只有为和谐社会建设有效服务,才有存在的价值和发展前途。“浙江和谐公关”实践如何深化?“优化警民关系”活动的思路、方法、路径都可以学习、借鉴。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实践和认识,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宝库,为我们调研、总结、提炼、上升到理论提供了宝贵的源头活水和前进动力,也为以后的实践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第二,鼓劲效应。公共关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在新的社会变革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对公共关系的需求日益增长,已成为一种本质的、必然的现实和趋势。社会越发展、公共关系的需求越大。改革开放以来,公共关系虽然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之路,但今天各级各类各种组织对公共关系的认识日益提高、运用日趋普遍,尤其是政府公关重要组成部分的警察公共关系走到了前列。据了解,现在全国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不少省市公安厅局建立了公共关系机构,领导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履行专业职能,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在跟省市公安机关一些领导接触中深深感受到,公安部门对公共关系积极认同、由衷需要。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公共关系不仅商贸文化等企业需要,政府及所有社会组织也都需要。这对公关组织和公关人无疑是个极大的鼓舞和推动。在此背景下,“浙江和谐公关;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应运而生,就是我们把握机遇、设计载体,整合资源,积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创新。从此举初见成效中我们得到启示:我们面对的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而且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练好内功,提高素质,公共关系促进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路子将越走越宽广,越走越久远。
      第三,积累效应。“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是“浙江和谐公关”系列活动中的首个专项活动,没有现成模式可套,全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学习、完善、提高。通过这项活动,本会在承担公关职能,发挥公关优势,运用公关原理和方法,创意、策划、传播、执行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为公共关系的前途积累了前所未有的信心,这将为以后的“主题活动”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可见,公关活动也要敢为人先,勇于探索,有序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掌握有关活动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逐步积累经验乃至规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断显示公共关系的固有优势和力量。
三、“浙江和谐公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初探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浙江和谐公关”的既定目标和自觉行为;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开展的“浙江和谐公关”实践和探索,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独特价值和深远意义。其着重之处在于:
      一是创新自觉性。以赢得公众,为组织塑造和传播良好形象为己任的公共关系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从一般公共关系到和谐公关,再到“浙江和谐公关”,是省公关协会以变应变,自觉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主动作为的体现。这既是公关组织为现实社会服务的需要,也是自身科学发展、价值体现的优化选择。省公关协会副会长、浙江传媒学院教授马志强先生在新著《现代公共关系概论》中指出:“我们现在的公共关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事业,因此现在的公共关系事业必须自觉纳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主题内。自觉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去发挥公共关系最大的作用。事实上,公共关系也只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宏观框架内,才有可能大有作为,才能促进社会更好发展,才能更好地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服务。”其“两个自觉”为“浙江和谐公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作出了前提性诠释,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二是实践战略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是党中央对现代社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深刻分析、全面把握作出的创新之举,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具有可操作的指导性,而且具有战略意义。其预示着从“党政主导”到“多元治理”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新时代的大幕将拉开。事实上,以往由党政包揽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式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既然实践一再证明,党政无法包揽社会管理的全部事务和工作,那么,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公关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将是明智、科学和必然的抉择。“浙江和谐公关”就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实践。对公关协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方向性、全面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战略意义。其实,“浙江和谐公关”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已经对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只要我们继续把握大局,运用规律,坚持不懈地学习、思考、实践、探索,相信将更有作为。
      三是现实针对性。我国目前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提并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而在全球化、新经济、互联网时代,要实现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秩序的目的,社会管理必须加强和创新。但是,不同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会产生不同甚至与我们预期相反的结果。人类发展历史表明,社会秩序的实现有不同的方式,社会秩序也有不同的性质。通过专制统治和高压政治也能够实现暂时的社会有序运行,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但是,这种强权和专制条件下的社会秩序,人们的自由被剥夺,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创造性被压制,人成了驯服工具, “万马齐喑、一花独放,缺乏生机、没有活力”的社会现实难以避免。长期以来,我国在党政包揽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下,通常习惯于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方法和手段管理社会,即硬管理,其效果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浙江和谐公关”的实践和探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公共关系的本质出发,发挥沟通、协调、传播、平衡、调整、塑造、优化、服务等功能优势,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从而积极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社会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能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人民心情舒畅地工作和生活,最广泛、最充分、最持久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四是优势专业性。实践表明,公共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浙江和谐公关”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有效价值显而易见,客观存在。而公共关系优势的专业性则是其有效性的内在和关键因素。公共关系关于公开合作,平等沟通,双向传播,互动协调,评估调整,危机公关,形象提升等固有的理念、思路、方式、方法、艺术、路径,不仅对于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具有借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而且对于党政主导社会管理也有借鉴意义。正是如此,公关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浙江和谐公关:优化警民关系实践创新推广活动”的成功举行,得到了省委、省政法委和省老领导的充分肯定及称赞,得到了公安部门的高度认可,得到了专家学者的较高评价,得到了上百家媒体的积极关注与报道。湖州市公关协会开展的“新湖州人”系列服务活动的成功,都向世人证实,公关组织在协同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具有先天优势,可以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突破、有所作为,从而实现自身的价值。也才能最终改变人们对公关的误解和偏见,真正还公共关系以本质和力量。
      从“浙江和谐公关”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初步实现中,我们再一次为公共关系软实力的优势和力量所激励和激动。然而,“浙江和谐公关”要走的路还会很长很长,公关组织和公关人任重道远。我们要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在协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公共关系的优势,发出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注:(省公关协会副会长、杭州出版集团期刊出版中心主任)

发稿时间:2012-11-14 10:12:44 来源:浙江省公共关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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